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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八旬中风老母亲状告儿子

2020-09-26 15:33:47


 


 “羊羔跪乳,乌鸦反哺”。父母倾尽心血将孩子养大,作为回报,孩子应当让父母老有所依。然而,有些子女却将父母弃如敝履。近日,。该案的原告翁老太就是一名遭儿子“嫌弃”的母亲,为了解决赡养费问题,。


基本案情:


84岁高龄的翁老太是化州平定人,其与丈夫曾共同养育了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由于丈夫早逝,她就一个人将四个孩子养育成人。如今,大女儿已经去世,二女儿和小女儿在外地打工并成家,翁老太一直跟随着儿子董某一家生活。平日里,董某和妻子会到外地打工,而翁老太就留在老家帮董某照顾孩子。据了解,翁老太的两个女儿曾共同出资在老家的宅基地上建起了一座三层的楼房,翁老太一直居住在第一层,其余的都由董某一家使用。


于2014年,翁老太因“中风”而身体偏瘫,丧失了劳动能力,甚至出现大小便失禁等症状。被告董某不但没有带翁老太去医院治疗,还将翁老太移到屋外的厨房居住生活,直至两个女儿回家看望老母亲的时候,才发现弟弟董某不负责任的行为。此后,两位姐姐为翁老太的事情不断与董某发生争吵,于2016年2月13日,经大队干部的调处,三姐弟间达成协议约定:由董某每月支付2000元给大姐用来照顾母亲,母亲与大姐居住在楼房的第一层,而作为条件,等母亲百年归老后房子归董某所有。但自从协议签好后,董某并没有履行协议的内容,翁老太依旧居住在狭小的厨房里,董某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因协调、沟通无果,翁老太只好以儿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将董某告上法庭。


审理结果: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董某进行了一番深刻的“教育”。秉持着“调解更有利”的原则,承办法官也分别对董某的两位姐姐做思想工作。而董某最终表示其愿意继续和翁老太一起生活,只是他打工的收入也不多,他希望将协议中的“每月支付2000元”改为“每月支付1000元”。在法官调解下,两位姐姐也同意了董某的意见,并表示她们每个月也支付500元给董某用来照顾老母亲。


法官说法:


此类追讨赡养费的案件,,大部分是由于家庭内部纠纷所引起。由于家庭情感关系是复杂而微妙的,法律虽然可以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但不能根治,靠的还是义务人的自觉性。常言道,世间有一种遗憾叫“子欲养而亲不待”,愿景天下子女都珍惜与父母相聚的时间,及时孝敬父母。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此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提到了精神赡养问题,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如果有条件而不回家探望父母的子女,父母一旦起诉,,并可根据老人合理的精神诉求,判令子女履行精神赡养的义务。

来源:茂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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