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吗?
国税发【2008】30号文第三条规定了在具有规定情形下,应对纳税人进行核定征收,但又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在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中,对上述"特定纳税人"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五类企业描述如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可见,认为凡中介机构都不请允许核定征收是不准确的,劳务派遣公司不属于文件中规定的"特定纳税人".因而应该允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